龚克:人工智能应用于韧性治理,要依法和适度******
中新网北京12月11日电 “人工智能(AI)应用于韧性治理要依法和适度,要贯彻AI伦理原则,坚持以人为目的,以目的为中心,而不是以工具为中心,避免技术异化。”
2022人工智能合作与治理国际论坛12月9日开幕。在其中的主题论坛“人工智能引领韧性治理与未来科技”中,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前主席、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龚克这样指出。
2022人工智能合作与治理国际论坛由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I-AIIG)承办,中国新闻网作为战略合作伙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等国际组织、国内外学术机构支持。
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前主席、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龚克,在2022人工智能合作与治理国际论坛主题论坛“人工智能引领韧性治理与未来科技”中发言。主办方供图龚克认为,当前,韧性已成为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要求和愿景。“进入21世纪以来,韧性理论从生态学、工程学、心理学领域逐步延展到城市治理领域。”
在他看来,韧性发展现在已经成为重要的发展思路。“它正视困难、风险、冲击、变化,以适应力、恢复力应对之,使系统损失减少到可承受、使运行不失稳、发展不逆转。”
龚克举例指出,韧性的基础设施是韧性城市的基础,AI在提高基础设施韧性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比如AI可以快速、精准地帮助发现地下送水管网的泄露,以实施快速修复。又比如,AI可以及时、准确预测城市用水需求,帮助实现适时适量的供水。再如,AI可以及早、准确地预报特定灾害,帮助实现预防和减损。”
“这些例子告诉我们,AI助力韧性发展的作用是无可置疑的,数据是AI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数据的及时、准确、全面对于AI助力韧性发展至关重要。”龚克坦言,因此,物联网的发展、多源数据的融合、数据的无偏化处理等等,特别是相关知识与数据的结合,以及降低算法对于数据规模、质量的依赖性,成为AI助力韧性发展的技术趋势。
龚克表示,“就技术赋能而言,人工智能与韧性治理的关系,包括人工智能作为治理工具和人工智能作为治理对象两方面。我认为,两者统一于人工智能在韧性治理中负责任地、符合伦理地、依法和适度地应用。”
他指出,如果AI要赋能韧性治理,就需要自身增能,增强透明度、可解释性、可靠性、鲁棒性,自身要能抗干扰、抗攻击等,让其自身成为有韧性的AI。“如果AI自身很脆弱,容易被攻击、受干扰,它非但不能助力韧性治理,还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同时,龚克强调,AI在用于韧性治理上,要做到依法和适度。
“就技术赋权来讲,特别强调赋权必须是依法的,要防止技术异化为权力。”他认为,AI系统作为治理工具时应能针对具体应用主体和场景,识别法律赋予的权力边界,并在任何情况下,保证包容、公平、无歧视,保证不伤害,保证人类的监督和决定权。(完)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