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台社区民众连线举行京剧艺术展演交流******
中新社北京2月1日电 (记者 李雪峰)两岸京剧艺术展演暨第二十届“椿树杯”颁奖典礼2月1日晚在北京西城区和台湾高雄举办。两岸戏剧名家、获奖票友等200余人参加活动。
展演主题为“‘椿’华秋实二十载,京台携手谱新篇”,分为“百年风华,传承经典”“恪守初心,继往开来”“不负韶华,共谱新篇”三部分。展演在京剧传统选段《定军山》中拉开序幕,《贵妃醉酒》《沙家浜》等经典剧目依次上演,青少年原创作品《霸王印象》等让人耳目一新。来自高雄的票友们准备了《野猪林大雪飘》、歌仔戏《定情》等节目,或诙谐幽默,或婉转婀娜,让观众领略了戏曲文化的魅力。
北京市西城区副区长陈朝晖在致辞中表示,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自2003年以来,北京市西城区“椿树杯”社区京剧票友大赛已成功举办二十届,成为西城区打造“京剧艺术发祥地”和京台基层交流活动的重要文化品牌。未来还将不断深化京台两地各领域交流合作、融合发展。
高雄市民意代表陈丽娜在台湾活动现场致辞表示,两岸民众对京剧都不陌生,并由此产生了文化共鸣。希望两岸民众多多走动与交流。
北京市西城区椿树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亚然受访透露,此次展演活动受到海峡两岸票友的热情参与。在海选环节收到的百余件视频作品中,不乏来自台湾票友的精品之作。
“高雄的民众太热情、太亲切了。”72岁的大陆票友尹树昌曾到台湾访问演出,他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回忆道,当时晚上找不到回酒店的路,陌生的台湾乡亲骑自行车一直把他送上出租车才回家。参加演出时,台湾民众也表现出对戏曲的极大热情。“两岸文化同根同源,与台湾乡亲交流起来都很坦诚、亲切,希望未来能有机会多多走动。”他说。(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