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央视新闻
“雪山之王”雪豹的行踪非常隐秘,然而,比雪豹更隐秘的是雪豹的化石记录。捷克、奥地利、俄罗斯,甚至中国周口店都曾声称发现过雪豹的化石,但最终都是误认。
较为可靠的化石记录仅有两条:一个是在阿尔泰山的山洞,另一个是巴基斯坦上西瓦利克山脉发现的下颌骨化石。随着一颗几乎完整的大猫头骨现世于西藏札达盆地,人们终于初步揭开了雪山之王的身世。这颗头骨形成于440 万年前,是迄今为止最早的具有一定雪豹特征的化石,但它比现存的雪豹体型小约 10%。科学家称其为布氏豹(Panthera blytheae),是与雪豹亲缘关系最近的化石种。
图片来源:J. Tseng 布氏豹(Panthera blytheae)的头骨
雪豹虽然名字带“豹”,但与它亲缘关系最近的现存大猫却是虎。老虎与雪豹究竟什么时候开始分道扬镳,并无定论。可以确定的是,它们的分化是大型猫科动物中最早的。最终,雪豹成了雪山之王,老虎成了丛林之王,而与雪豹关系最近的布氏豹,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中。
图片来源:Mauricio Antón 布氏豹(Panthera blytheae)的复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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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我可爱,我浑身都是“武器”!
雪豹是大型猫科动物里体型较小的,成年后体重大多数为20-55千克,少部分的雄性能达到75千克以上。它们的四肢比例较短,身上的毛发浓密蓬松,它有一条很长很粗的尾巴。
图源:搜狐网 雪豹的形态
跟大多数猫科动物一样,雪豹也是独居生活的,只有在发情期,它们才会成对出现。白天雪豹主要躲在岩石下休息,到了早晨和晚上,它们就开始频繁活动了。
雪豹是高原物种,主要活动在海拔3000-5000米的地区,为了应对寒冷、缺氧的环境,并在陡峭山间生存和捕猎,雪豹进化出许多“秘密武器”:
自带“加湿器”
与其他大猫相比,雪豹的头骨宽而短,特别是眶后突部分拱起明显,鼻骨宽大。这使得雪豹的鼻腔更大,能给寒冷干燥的空气高效加温加湿。雪豹还长着大鼻孔,每次呼吸可以吸进更多的气体,因此能在稀薄的空气中获取更多的氧气。
“雪”盆大口
雪豹的犬齿横截面呈圆形,因此从各个方向都能对口中的猎物施力,很适应在悬崖峭壁间多样且不确定的攻击角度。另外,雪豹的嘴能张到超过 70°,方便咬住大型猎物粗壮的脖子。
图源:搜狐网 张开嘴的雪豹
抗寒防冻“厚外套”
密集的毛发豹属动物中,数雪豹的毛最密,平均每平方厘米皮肤上有 4000 根毛发。它的毛也最长,冬季腹毛的长度能达到 12 厘米。又厚又长的毛能在雪豹的皮肤附近形成空气层,有效隔绝外界的寒冷,防止热量散失。
图片来源:snowleopard.org 雪豹的毛
“雪地靴”
雪豹的脚掌宽大,指缝间也有厚厚的毛,就像穿了雪地靴,既能保暖,还能轻盈走过雪地而不会下陷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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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秘密,你们听了不许笑!
雪豹是豹属里唯一不会咆哮的物种,这主要取决于发声构造。简单来说,能够咆哮的猫科动物,其舌骨未完全骨化,延展性较高,能发出吼叫声;那么不能咆哮的猫科动物,舌骨则完全骨化,只能发出“咕噜”声。
图源:央视新闻
而雪豹的舌骨骨化程度比老虎高
但又没有小猫那么高
介于二者之间
所以雪豹既不能咆哮
也不能发出“咕噜”声
它的叫声
更像是喘粗气的样子
感兴趣的话
大家可以搜雪豹的叫声听一听
有惊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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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我的纪念日
雪豹的分布范围仅限于中亚12国里面,即以青藏高原为中心的地带。在过去,雪豹因为皮毛是上好的原料,所以遭到人们的大量捕杀,导致生存状态一度濒危,好在经过多年的保护工作,它们已经成功地从“濒危”下降到“易危”。
目前雪豹的生存状态还不乐观,它的栖息地被严重破坏,尤其是在中亚的一些国家里面,受农牧业、采矿业的影响,加上对偷猎盗猎的打击力度以及气候等因素,雪豹威胁因素仍较为严重。
图源:新华社红外相机拍摄到的雪豹
2013年10月22—23日,为期两天的全球雪豹保护论坛在吉尔吉斯斯坦落下了帷幕。决定将每年的10月23日设为国际雪豹日,同时把2015年确定为国际雪豹年。另外,在此次论坛期间,代表们还通过了《2013-2020年雪豹及其栖息地保护全球规划》和《雪豹保护比什凯克宣言》。
雪豹主要的栖息地在我国,我国雪豹的数量占总量的60%以上,我国针对野生雪豹的保护,主要有三大措施:一是保护栖息地及规划野生动物保护区,二是打击偷猎盗猎及非法贸易,三是加强动物保护意识及法律宣传。
图源:生态环境部 雪豹“自拍”
作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奶凶”的雪山之王
值得更多人的了解和关心
需要全人类共同保护
资料来源:科普中国、京动世界、科普时报、新华社、央视新闻、生态环境部、国家地理中文网
整理:董小娴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