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月2日,德国驻土耳其伊斯坦布尔总领事馆外,一辆装甲警车正在附近看守。
外交争端升级!土耳其召见九国大使
当地时间2月2日,土耳其外交部召见美国、荷兰、瑞士、瑞典、英国、德国、比利时、法国及意大利的驻土大使和代表,对这些国家临时发布土耳其旅行警告或关闭驻土领事馆的行为表示关切。
土耳其外交部表示,各国几乎同步采取的行动不够谨慎和妥当,这种做法只会助长恐怖主义行为。
土耳其为何有此举动?这还要从近日在瑞典等国发生的反对土耳其的示威活动说起。
当地时间1月21日,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一连举行多场涉及土耳其和瑞典加入北约的抗议活动。期间一名极右翼政党的领导人在土耳其大使馆附近公开焚烧了《古兰经》,引发土方强烈谴责。
作为对焚烧《古兰经》的回应,有约200名抗议者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的瑞典领事馆前举行集会。集会中有人焚烧了一面瑞典国旗。
在此之后,荷兰与丹麦街头也出现了类似场面。
尽管一些欧洲国家对此进行谴责,但也有瑞典官员声称,出于言论自由,无法阻止事件的发生。
不仅如此,以“安全原因”为由,意大利和美国等向本国公民发出警告,称在土耳其发生袭击的风险增加。与此同时,德国、法国和荷兰等还暂时关闭了在土使领馆。
瑞典“入约”悬了?
西方国家的反应随即引发土耳其怒火。作为回应,土耳其在上周警告其公民,在美国和欧洲存在“可能的仇外心理和种族主义袭击”。
土耳其内政部长索伊卢抨击称,西方发出安全警告是为了向土耳其施压。他还谴责上述国家关闭使领馆,是企图干预或将于5月举行的土耳其总统和议会选举。
“他们正在对土耳其发动心理战。”索伊卢表示,“他们试图破坏土耳其的稳定。”
与此同时,瑞典批准在土驻其使馆外举行的示威后,土耳其照会瑞典驻土耳其大使提出抗议,并取消了瑞典国防大臣访问土耳其的计划。
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更是放狠话,只要瑞典听任上述事件的发生,意味着安卡拉不会支持瑞典加入北约的要求。
埃尔多安说,土耳其积极看待芬兰申请加入北约,但不支持瑞典的申请。“我们对芬兰的立场是积极的,但对瑞典则不是积极的。”
目前,瑞典正和芬兰一道申请加入北约。按照规程,北约必须在30个成员国“一致同意”前提下才能吸纳新成员。土耳其和匈牙利尚未正式批准瑞典和芬兰加入北约。
原本土耳其就多次高调反对两国加入北约,直到与之达成三方协议。芬兰和瑞典同意在库尔德工人党和武器禁运等问题上,向土耳其让步。
而今,随着土耳其和瑞典之间的矛盾再度升级,瑞典“入约”悬念陡生,而芬兰则被指有机会“单飞”。
路透社称,分析人士预计,至少在土耳其大选结束之前,瑞典加入北约的进程将继续停滞不前。
《卫报》则指出,随着外交争端发酵,安卡拉已暂停了两国加入北约的谈判。外界此前预计7月在立陶宛首都维尔纽斯举行的北约峰会上,两国有望获准成为北约成员,如今希望可能会破灭。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y39彩票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