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贵阳市南横街内的居民区。 瞿宏伦 摄
背街小巷是城市的脉络,记录着城市的历史,也承载着民众家门口的幸福感。贵阳市正把背街小巷升级改造当作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扎实推进,在扮靓城市颜值的同时,不断完善提升区域城市功能,让民众的幸福“看得见、摸得着”。
12月6日,贵阳市南横街内的各类美食店。“搬走又搬回”的南横街31号社区年过七旬的赵桂芬阿姨对于南横街的变化感触很深,“我曾因为环境太差而选择搬家,后看到改造后的新环境又搬回来。”
12月6日,市民在贵阳市南横街购买美食。 瞿宏伦 摄“以前只要下雨,楼下的污水四处流淌,根本没有可以走人的地方。现在好了,就算是大暴雨,路面也不会有积水,还是干干净净的”。赵桂芬对媒体说,现在楼下还有了娱乐休闲区,闲暇时候她会带着孙女到楼下玩耍,“和老朋友们聊聊天、打打牌,感觉很惬意。”
12月6日,市民经过贵阳市南横街浮雕墙。 瞿宏伦 摄赵桂芬口中惬意的生活得益于背街小巷的改造。贵阳市推行的城市“一圈两场三改”,进一步提升了居民生活幸福感。“一圈两场三改”是贵阳围绕民众在“教业文卫体,老幼食住行”十个方面,解决民众急难愁盼、补齐民生短板的一项民生工程,包括打造15分钟生活圈、建好停车场和农贸市场、加快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改造。
11月22日,中新社副总编辑张雷在贵阳市南横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现场采访居民。 瞿宏伦 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贵阳官方表示,推进“一圈两场三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省会”五年行动战略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切实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提升贵阳市城市品质的当务之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要抓手。
12月6日,市民在贵阳市南横街闲逛。 瞿宏伦 摄自推进“一圈两场三改”建设以来,贵阳已实现“15分钟生活圈”全面覆盖,民众生活更加便利;“停车场、农超市场”扎实推进,民众生活更加便捷;棚改、旧改、背改“三改”深入实施,民众居住环境显著提升。
12月6日,位于贵阳市南横街片区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王伯群故居)。 瞿宏伦 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贵阳已启动99个“15分钟生活圈”、2039个项目建设;已新增公共停车位44057个,投用率97.9%;已改造提升完成农贸市场60个,完成优化调整惠民生鲜超市门店网点14个;17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签约,累计签约10.9万户;已改造完成5.9万户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率65.6%;已改造完成755条背街小巷,完工率87.8%。
官方表示,贵阳将按照“强省会”中强民生的决策部署,聚焦规划主导、清单主责、群众主体、基层主治,高质量推进“一圈两场三改”工作。
12月6日,市民在贵阳市南横街内的休闲长廊中聊天。 瞿宏伦 摄采访结束时,记者道别巷子里的居民们,“现在正在升级改造中,我们的社区会更美,欢迎你们来做客。”游老先生热情地话音在微雨的冬天清晨街巷里传得很远很远。(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