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执法部门启动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中新网重庆2月3日电 (张旭)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3日发布消息称,即日起至2月15日,该支队将在重庆重要交通枢纽开展为期13天的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处各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重点打击区域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出口,重庆北站南、北广场,重庆西站落客平台等区域。
图为交通执法人员正在检查车辆。 重庆交通执法部门供图此次行动,该支队将联合交巡警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还强化“队企联合”,积极联合重庆交运集团、重庆北站南(北)广场长途汽车站等多家企业单位参与整治,形成整治专班,全力为民众出行安全护航。
此外,该支队还将依托科技力量进行精准打击,充分利用枢纽站场闭合式管理系统对重点监管车辆进行线上核实,发现疑似行为后,结合线下的布控开展查处。(完)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