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们正在拉网、收网。 谭伟旗 摄
中新网吉林靖宇1月10日电 (谭伟旗)10日,“中国·松花江旅游季”暨第二届松花江冬捕文化节在吉林省靖宇县举行。冬捕、冰雪运动、年货大集等活动多姿多彩,让游客领略到了当地独具魅力的冰雪风光和东北的纯朴风情。
当天,由鱼把头主持祭江仪式。遥祭长白山、诵读祭文、醒网,鱼把头带领渔民还喝上一碗壮行酒。随着一声响亮的号子声,渔民们开始拉网、收网,一条条大鱼跃水而出,场面壮观。
在靖宇县,当地的铁锅炖江鱼、小鸡炖蘑菇、猪肉炖酸菜等地道菜品深受游客喜爱;滑冰、雪圈、雪地摩托、UTV全地形车等各式可全民参与的项目更为游客带来极佳的冰雪体验。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龙云飞表示,此次靖宇县举办的“中国·松花江旅游季”暨第二届松花江冬捕文化节活动,既是对吉林省冰雪节事活动的补充,也是对吉林冰雪产品的完善,更是优化提升靖宇百姓文化生活的有力举措。
近年来,靖宇县率先打响松花江文旅品牌,成功举办“中国·松花江旅游季”系列活动,策划推出游船节、音乐节、长白山寒地蓝莓节等特色主题节庆,进一步扩大了靖宇美景美食的影响力,全面提升了靖宇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靖宇县位于吉林省东南部,长白山西侧,松花江干流途经靖宇县128余公里,流域面积3088平方公里,流经4个乡镇14个村屯,汇入河流15条。松花江流域水质优越,两岸居民从古至今敬畏自然,生产生活的同时注重生态保护,因此松花江流域渔业发达。
另据记者了解,靖宇县将全力打响“心往长白山·松花江上游”旅游IP,繁荣发展“红、绿、金、银、蓝”五色旅游,加快推进松花江生态旅游风景区基础设施、东北抗联诞生地公园、全国首家乡村供销集市、松花江民俗村、长白山神庙窑址恢复、长白山植物园等项目建设,高标准开发“松花江三峡”,全面启动“吃住行游购娱”一船通旅游新业态,常态化举办年俗节、游船节、蓝莓节等特色文旅活动,着力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松花江生态旅游经济带。(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