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两岸中华武术大家练:“云”端切磋武艺******
中新社漳州12月17日电 (张金川 廖珍妹 林聪华)第十四届“海峡两岸(福建·漳州)中华武术大家练”活动17日在福建省漳州市举行。海峡两岸的武术爱好者和武术名家相聚一堂,以武会友、畅叙情谊。
本届活动由漳州市漳台交流协会、龙文区闽台武术交流中心主办。活动现场精彩纷呈,一招一式间,展示着传统武术文化的魅力与传承。30多家两岸武馆、代表队带来精彩表演,其中台湾武术代表队、台湾武艺文化研究会代表队、台湾嘉义县武术代表团、台北市北投区国术会等通过线上表演,让现场观众大饱眼福。
据悉,此前“海峡两岸中华武术大家练”活动已连续举办了13届,成为漳台交流的特色文化品牌和民间交流的“嘉年华”,受到两岸同胞的喜爱。
台湾媒体人张孟崇作为特邀嘉宾首次现场观看表演,感受颇深。在他看来,武术交流是两岸交流的重要环节。“希望未来两岸多举行线下面对面交流,造福两岸武术爱好者。”
“武术的根在大陆,福建是南拳的主要发源地,台湾则是汇聚与传承各派拳种的重镇。”台北市国术会理事长黄鲲忠通过视频方式发来祝福时称,台湾的南拳大多从福建传入,且比北拳早了约400年,中华传统武术文化在闽台之间关联尤为密切,希望今后双方借此交流平台深化合作。(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