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万高铁:拉近心与心的距离******
【奋进新时代·展品背后的故事】
光明日报记者 訾谦
“这列火车为啥看起来很特别?”在“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中央综合展区外交工作单元,一款身披独特涂装的动车组模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仔细观摩完模型后,来自北京交通大学的大三学生林峰好奇地询问附近的工作人员。
“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中央综合展区内展示的雅万高铁高速动车组模型。光明网记者 季春红摄/光明图片
“这是我国出口印度尼西亚的雅万高铁高速动车组。它融合印尼文化,采用银、红色涂装,寓意‘繁荣昌盛’,还配有由印尼国宝级动物‘科莫多龙’纹理抽象而成的红色多边形图案。所以,和咱们平常乘坐的不太一样。”现场工作人员介绍,雅万高铁高速动车组采用中国技术、中国标准、中国装备,是中国高铁首次全系统、全要素、全产业链在海外落地。
雅万高速铁路是连接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和第四大城市万隆之间的高速铁路,是“一带一路”倡议和“全球海洋支点”构想对接的重大标志性项目,全长142公里,设计时速为350公里。雅万高铁建成通车后,雅加达到万隆的出行时间将由之前的3个多小时缩短至40分钟。
“雅万高铁是东南亚首条高速铁路,在列车的设计上,我们做了许多适应性改变。”中车四方股份公司主任设计师张方涛说,为了适应沿线常年湿热和沿海多盐雾的气候条件,雅万高铁高速动车组采用了高标准防腐蚀设计。另外,雅万高铁线路坡道又长又陡,为此,工作人员专门设计了高加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列车的牵引力能迅速提升,爬坡能力更强,更能适应雅万高铁复杂的线路条件。
自2016年1月21日开工奠基以来,雅万高铁的修建始终在紧锣密鼓进行。在建设过程中,中方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属地居民谋福祉,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中国中铁印尼雅万高铁4号制梁场项目驻地周边,几个村的村道年久失修,路面坑洼不平,两辆摩托车交会都困难,给村民出行带来很大不便。该项目党支部书记李金照回忆:“为了增进友谊,我们项目团队在铁路修建过程中,先后给周边3个村出资修建村路。”
“一条条村道修通了,我们与当地村民的心也更近了。”李金照表示,虽然大部分中企建设者都不能流畅地与当地村民直接对话,只会简单的问候,但是,他们听到最多的回应就是“China Bagus!”(中国好样的!)
如今,雅万高铁全线隧道、涵洞工程已全部完成,工程建设转入铺架施工阶段。与此同时,雅万高铁首批高速动车组也从青岛港运抵万隆动车所,为即将在今年年底举行的试运行做准备。
“按照计划,雅万高铁将于明年6月通车,目前我们的团队已经开始了最后冲刺。”李金照相信,雅万高铁建成后,不仅将成为拉近两国人民距离的新纽带,也将会助力中国高铁成为闪耀世界的国家名片。
《光明日报》( 2022年10月31日 04版)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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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