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绛州:淡雅墨香里的浓浓年味******
(新春走基层)古城绛州:淡雅墨香里的浓浓年味
中新网运城1月12日电 题:古城绛州:淡雅墨香里的浓浓年味
中新网记者 陆祁国
“虎步腾云追绮梦,兔毫泼墨绘宏图。”看到自己中意的这副春联书写完毕,在一旁等候的居民高兴得合不拢嘴。
诗词楹联学会会员原创春联,民众点选心仪的春联,书法艺术家现场挥毫。1月12日,山西运城新绛县龙兴广场,淡雅的墨香里透出浓浓的年味。
春联是中华民族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写春联、贴春联不仅是一种民俗活动,更是赓续文化血脉、回味乡音乡愁的难忘符号。组织书法艺术家走上街头、走进村庄现场书写原创春联并免费赠送,是新绛县延续多年的文化惠民活动之一。
此前一天,“2023‘绛州古城中国年’写春联、送春联活动”正式启动。
“香透窗纱花映翠,人居福地寿延年”“绿染春光春染绿,歌飞岁首岁飞歌”……12日上午,新绛县诗词楹联学会会员周长胜原创的多副春联不时被民众“相中”。
84岁的周长胜系新绛县诗词楹联学会“元老”。为民众书写春联超过50年的他,至今仍坚持每年创作春联、书写春联。有时,他会专程前往距离县城几十里外的村庄为村民书写春联。
39岁的刘建国同系新绛县诗词楹联学会会员,自幼喜好书法。平时,但凡有人找他书写春联,无论工作多忙他都尽量满足。
青年志愿者走进农村发放春联。 陆祁国 摄起初,刘建国不会编撰春联,只能抄一些现成的内容。时间长了,他意识到一个问题:春联内容不能年年都是“涛声依旧”。如是,他对编撰春联产生兴趣。
“刚开始只是自己摸索,后来有幸得到(新绛县)诗词楹联学会老师指导,懂得了春联的平仄关系。”近年来,刘建国书写的原创春联受到很多人喜欢。
无联不成春,有联春更浓。新绛县诗词楹联学会会长朱青龙说,春联承载着民众对节日的祝福、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内容需要与时俱进,这是该学会多年来坚持原创春联的主要原因。
“今年,我们在原创春联中精选了169副,供民众点选。”新绛县文联主席兰秀艳介绍,这些春联的内容紧扣时代主题,既展现新绛历史文化底蕴,又立意高远、充满正能量,突出喜庆祥和春节气氛。
12日10时许,新绛县泉掌镇新庄村,新绛县委宣传部、共青团新绛县委组织的送春联活动同步进行。青年志愿者忙着把春联装进手提袋,村民排队领取。
79岁的村民卫建林系第四届运城助人为乐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多年来坚持为村民免费书写春联。看到志愿者送来春联以及其他慰问品,老人非常高兴:“以前我给别人写,现在别人给我写,这个活动传承得很好。”
同日,一批装有绛州木版年画、福兔、福字、门画、窗花、春联的春节文化大礼包,也在派送中。
新绛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宏伟介绍,写春联、送春联活动将持续10天。其间,书法艺术家、青年志愿者将分头走进老城、新城、社区、农村送祝福、增年味。
2014年,新绛县荣膺“中国最佳楹联文化县”称号,“国字号”楹联文化品牌成为绛州古城靓丽的文化名片。(完)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